湖北省重點科技發(fā)展項目計劃(攻關計劃)管理程序
一、 總則
1. 為進一步明確各業(yè)務管理部門的職責,加強省科技發(fā)展重點項目計劃的管理,促進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 省重點科技發(fā)展項目計劃(以下簡稱攻關計劃),其宗旨主要是通過解決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關鍵技術問題,促進主要行業(yè)或產業(yè)的技術進步、結構調整和高新技術的應用,進而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
3. 省科技攻關計劃分三個層次,即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重大項目是指當前或近期對解決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關鍵技術問題或形成新興產業(y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具體范圍和條件見重大項目管理辦法),三項經費投入總額在100萬元以上。
重點項目是指技術含量高,對行業(yè)科技進步及學科發(fā)展有較大推動作用,或為解決經濟、社會發(fā)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重點工程建設中重要技術問題的一類項目。三項經費年投入額度為工業(yè)20萬元以上,農業(yè)、社會發(fā)展10萬元以上,軟科學3萬元以上。
一般項目指當前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研究開發(fā)周期短以及技術儲備性的項目,三項經費投入額度相對較小。
二、 科技發(fā)展五年計劃(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項目指南的編制
1. 綜合計劃處根據省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和委務會的要求,提出省科技發(fā)展五年計劃(規(guī)劃)編制方案,組織科技規(guī)劃的編制。各專業(yè)處根據規(guī)劃編制方案提出分管領域的發(fā)展思路、重點及重點項目,交綜合計劃處。綜合計劃處協(xié)調、集成、綜合后提出五年計劃綱要及預立項項目,并組織或委托評估評審,編制五年計劃項目草案,提交委務會審定。
根據五年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計劃執(zhí)行中期可組織編制五年計劃的調整補充計劃。調整補充計劃的編制程序同五年計劃的編制程序。
2. 根據科技發(fā)展五年計劃及其調整補充計劃,結合上年度計劃執(zhí)行情況編制年度計劃項目指南。項目指南由各專業(yè)處提出各分管領域的具體內容,綜合計劃處綜合編制指南交委領導審定。
3. 每年第三季度省科委印發(fā)下一年度計劃項目指南和申報計劃項目的通知,提出下年度計劃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和有關事項。
三、 年度計劃的申報、審定和計劃編制
1. 重大項目根據科技發(fā)展五年計劃或其調整補充計劃提出預立項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根據年度計劃項目指南提出申報項目。
2. 申報計劃項目:重大項目填寫項目建議書,重點、一般項目填報申報書,經主管部門審查匯總后統(tǒng)一向省科委申報。項目建議書或申報書一式三份分別報各有關專業(yè)處2份,綜合計劃處1份。
3. 計劃項目實行分層次審定。重大項目進入預立項后,各專業(yè)處組織有關主管部門、承擔單位進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交綜合計劃處,綜合計劃處組織論證或委托評估機構評估,并根據專家論證意見或評估報告編制項目計劃提交委務會審定。
重點項目由各專業(yè)處提出意向,組織承擔單位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會同綜合計劃處組織可行性論證,并逐步向委托評估制過渡。專業(yè)處根據論證意見,提出項目,綜合計劃處匯總平衡各專業(yè)處提出的項目后,會同專業(yè)處提請分管計劃和相應專業(yè)處的委領導審定。
一般項目由各專業(yè)處提出項目,經綜合計劃處綜合平衡后,由分管委領導審定。
4. 經審定的重大項目由綜合計劃處下達立項批復。同時匯總經審定的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編制下達科技發(fā)展重點項目計劃。
5. 省重點科技發(fā)展項目計劃一般每年分兩批編制下達。第一批計劃4月底前應編制完成送有關部門會簽。3月底前各專業(yè)處應將其建議項目交綜合計劃處。第二批計劃9月底前編制完成送有關部門會簽,8月底前有關專業(yè)處應將計劃建議項目交綜合計劃處。
6. 重點和一般項目的招標由各項目主管處組織。重大項目招標由綜合計劃處組織有關處參加。
7. 全省計劃會議項目計劃,根據計劃會的要求,各專業(yè)處將下年重點項目計劃草案送綜合計劃處,綜合計劃處綜合后編制計劃提交省計劃會議。
四、 預算與撥款
1. 每年一季度,綜合計劃處負責協(xié)調財政廳落實省三項經費預算。根據省三項費預算,結合委內實際和處室經費回收、使用情況,提出委內三項費的預算建議,經委務會審定后通知各有關處。
2. 省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經費根據下達的計劃經費指標,以及科技項目合同、用款計劃表撥款。
3. 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依據下達的計劃,承擔單位(多個承擔單位的由第一承擔單位)填寫省重點科技計劃項目合同。凡項目 主管部門為省科委的項目,承擔單位須填寫用款計劃表(一式四份),有償使用經費的項目還須填寫借款合同(一式六份)。項目合同、用款計劃表、借款合同經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后交省科委有關項目主管處。項目主管處對合同、用款計劃表審查后交綜合計劃處。綜合計劃處審核蓋章后,用款計劃表送條財處撥款,借款合同送財政廳蓋章,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蓋章后返給項目主管處和承擔單位及其有關主管部門。
4. 省科委在每年計劃下達及省財政經費到帳兩個月內集中辦理撥款,逾期的每月上旬辦理撥款。
五、 實施管理
1.重大項目的實施管理以項目主管處為主,綜合計劃處協(xié)同配合。每個重大項目省科委確定一名委領導作為項目實施管理牽頭委領導,負責項目實施管理過程中的組織協(xié)調(可視需要由牽頭委領導組織有關單位、部門成立項目領導小組)。項目主管處在牽頭委領導或項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實施管理的具體工作,綜合計劃處協(xié)同配合。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實施管理由項目主管處負責。
2.項目主管處對所主管的項目實施要進行檢查、督促和協(xié)調服務。重大項目每年至少要檢查一次。綜合計劃處要根據計劃執(zhí)行情況,組織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的抽查。
3.計劃項目實施年終要進行總結。各項目主管處要在承擔單位總結的基礎上,結合檢查情況提出分管項目年度執(zhí)行情況的總結,于當年12月底前交綜合計劃處。綜合計劃處綜合后提出省科委科技攻關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年度報告,在第一批計劃審定或年初預算審定時提交委務會審查。
4. 計劃項目下達后不得隨意更改。遇特殊情況需對個別項目進行調整時,承擔單位須寫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后報省科委項目主管處,項目主管處提出處理意見后交綜合計劃處,綜合計劃處提出意見報委領導審批后下達項目調整通知。
5. 計劃項目的經費分解和招標項目承擔單位的明確,由項目主管處提出意見,綜合計劃處統(tǒng)一行文下達。
六、 計劃項目的完結與驗收
1. 計劃項目完成后要進行驗收、鑒定、評審(軟科學項目)或結題。
2. 重大項目完成后要進行驗收。項目驗收由承擔單位填寫項目完結表,提出項目實施總結報告、材料及經費決算報告,經主管部門審查后交省科委項目主管處,項目主管處審查后送綜合計劃處,綜合計劃處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后,會同項目主管處組織驗收。
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完成后,由承擔單位填寫項目完結表(須鑒定的項目還須填寫科技成果鑒定或評審申請表)及實施總結報告和經費決算報告交項目主管處,由項目主管處組織驗收、鑒定或評審。無需鑒定、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在完結表中注明,項目主管處審查后作為結題。項目主管處在項目驗收、鑒定(評審)、結題后須將重點、一般項目“項目完結表”交綜合計劃處1份。
3. 撤銷和中止的項目因承擔單位提出的,由承擔單位填寫項目中止或撤銷項目登記表經主管部門審查后,交項目主管處(因主管處室提出的,由主管處室填寫項目中止或撤銷項目登記表),項目主管處審查并提出中止、撤銷項目的經費、物資處理意見,交綜合計劃處,綜合計劃處審查后報委領導審批。
七、 經費的回收
1. 有償項目的經費回收由各項目主管處依據合同負責催收,綜合計劃處、條財處配合。
2. 有償經費的回收期限原則上以借款合同簽定時算起2年以內。
3. 回收經費進入省科委與省財政廳共管帳號。回收經費作為省委科發(fā)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事業(yè)發(fā)展和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fā)。省科技發(fā)展基金的管理辦法另定。
八、 本管理程序由綜合計劃處負責解釋。
九、 本管理程序自印發(fā)之日起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