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委“八六三”計劃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規(guī)定(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國務院高技術計劃協(xié)調指導小組、國家科委、國防科工委、財政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高技術研究發(fā)展計劃實施意見》,為加強國家科委“八六三”計劃國有資產(以下稱“八六三”計劃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所有者和資產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八六三”計劃資產的完整,促進資產合理、有效使用,確?!鞍肆庇媱澋捻樌麑嵤刂贫ū疽?guī)定。
第二條 “八六三”計劃資產是指通過國家財政專項撥款、“八六三”計劃收入、接受捐贈等渠道所形成的資產?!鞍肆庇媱澷Y產產權歸屬國家科委。
第三條 “八六三”計劃資產產權管理,實行占有、使用權和收益、處置權相分離。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統(tǒng)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八六三”計劃各級管理機構和課題依托單位實施雙重管理。國家科委條件財務司(以下稱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是“八六三”計劃資產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資產分類
第四條 “八六三”計劃資產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
一、固定資產。指具有獨立使用效能,金額單價起點標準為一般設備在200元以上、專用設備在500元以上,且耐用時間都在一年以上。單價不滿上述起點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也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具體分為以下五類:
第一類 不動產。指經過特定批準購建、擴建、改建的實驗用房和實驗室等各種建筑物及其附屬的各種設施;
第二類 專用設備。包括各種儀器設備、電子電器設備、機械設備、醫(yī)療設備和辦公自動化設備等;
第三類 一般設備。包括辦公和實驗使用的家俱設備等;
第四類 運輸工具。指各種實驗室運載工具;
第五類 圖書。包括圖書館(室)、資料室藏書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種重要資料及軟盤。
二、流動資產。指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應收和預付帳款、庫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三、無形資產。指專有技術、專利權、版權、軟件和商標等。
四、其它資產。指除上述資產以外其它形態(tài)的資產。
執(zhí)行“八六三”計劃的各領域、主題、專題、課題和依托單位可按照國家統(tǒng)一政策規(guī)定和標準,在本《規(guī)定》(試行)范圍內結合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八六三”計劃資產的明細分類。
第三章 管理權限和職責
第五條 根據(jù)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授權,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八六三”計劃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權,以及體現(xiàn)代表權的監(jiān)督管理權、投資收益權和資產處置權。
第六條 執(zhí)行“八六三”計劃的各領域、主題、專題、課題和依托單位,有申請購置“八六三”計劃資產的權力,對購置的資產有檢查驗收的責任;對“八六三”計劃資產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不具有資產處置權。
第七條 “八六三”計劃各級管理機構、課題組和依托單位對占有、使用的資產,完好使用和保值負責。承擔“八六三”計劃的各依托單位,應將“八六三”計劃資產納入本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渠道,指定專人、設專帳管理。
第八條 執(zhí)行“八六三”計劃的各領域、主題、專題、課題和依托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資產購置與驗收和使用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將責任和規(guī)定落實到部門和個人。
第四章 資產購入與處置
第九條 “八六三”計劃新購入和添置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報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八六三”計劃資產使用登記卡片。
第十條 凡用“八六三”計劃經費購入、調入或自制加工和研制等形成的資產,必須做好檢查驗收工作,對驗收合格的資產,應按“八六三”計劃資產管理程序及時辦理并建立入庫手續(xù)。
第十一條 對長期閑置及終止課題的“八六三”計劃資產由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統(tǒng)一組織調劑使用。
第十二條 報損,報廢“八六三”計劃資產,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xù),未經批準報損、報廢的資產,不得在年度財務決算中核銷。
第十三條 課題結束,要及時進行資產驗收。由課題組和課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或委托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未辦理資產驗收的課題和課題依托單位不能承擔新的“八六三”課題。
第十四條 對已經結題和滾動掉的課題使用的“八六三”計劃資產,各領域(主題)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程序報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 “八六三”計劃資產的處置權歸國家科委,凡資產拍賣、變賣或參與經營等,必須嚴格履行報批手續(xù)。
第五章 資產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八六三”計劃資產,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規(guī)定的報告制度和統(tǒng)計報表格式及內容定期提交報告,由依托單位匯總,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鞍肆庇媱澑鳌爸行摹焙蛯嶒炇业馁Y產,專題、主題、領域要單獨匯總,向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對“八六三”計劃資產季度和年度報告的具體要求,由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另行提出。
第六章 監(jiān)督與制裁
第十八條 各級“八六三”計劃管理機構和課題依托單位對“八六三”計劃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要定期進行檢查監(jiān)督,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按本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及時處理。
第十九條 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八六三”計劃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的重點是重大設施、設備和成果的管理,參與有償服務或轉用于經營性的資產的管理,以及資產處置取得的收入和收入的使用。
第二十條 對“八六三”計劃資產管理不負責任或在國有資產報告中弄虛作假,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對國有資產損毀、流失嚴重的單位立即停撥經費,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八六三”計劃執(zhí)行單位或個人,由于故意或過失,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浪費者,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或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八六三”計劃執(zhí)行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未經批準,將所占用的資產隨意處置或擅自轉用于經營的,一經查出,除沒收其所得收入外,還應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財經法規(guī)處以經濟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八六三”計劃各領域、主題、專題、課題以及依托單位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報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科委條件財務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一條 根據(jù)國務院高技術計劃協(xié)調指導小組、國家科委、國防科工委、財政部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高技術研究發(fā)展計劃實施意見》,為加強國家科委“八六三”計劃國有資產(以下稱“八六三”計劃資產)的管理,維護資產所有者和資產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八六三”計劃資產的完整,促進資產合理、有效使用,確?!鞍肆庇媱澋捻樌麑嵤刂贫ū疽?guī)定。
第二條 “八六三”計劃資產是指通過國家財政專項撥款、“八六三”計劃收入、接受捐贈等渠道所形成的資產?!鞍肆庇媱澷Y產產權歸屬國家科委。
第三條 “八六三”計劃資產產權管理,實行占有、使用權和收益、處置權相分離。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統(tǒng)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八六三”計劃各級管理機構和課題依托單位實施雙重管理。國家科委條件財務司(以下稱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是“八六三”計劃資產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 資產分類
第四條 “八六三”計劃資產分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
一、固定資產。指具有獨立使用效能,金額單價起點標準為一般設備在200元以上、專用設備在500元以上,且耐用時間都在一年以上。單價不滿上述起點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也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具體分為以下五類:
第一類 不動產。指經過特定批準購建、擴建、改建的實驗用房和實驗室等各種建筑物及其附屬的各種設施;
第二類 專用設備。包括各種儀器設備、電子電器設備、機械設備、醫(yī)療設備和辦公自動化設備等;
第三類 一般設備。包括辦公和實驗使用的家俱設備等;
第四類 運輸工具。指各種實驗室運載工具;
第五類 圖書。包括圖書館(室)、資料室藏書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種重要資料及軟盤。
二、流動資產。指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應收和預付帳款、庫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三、無形資產。指專有技術、專利權、版權、軟件和商標等。
四、其它資產。指除上述資產以外其它形態(tài)的資產。
執(zhí)行“八六三”計劃的各領域、主題、專題、課題和依托單位可按照國家統(tǒng)一政策規(guī)定和標準,在本《規(guī)定》(試行)范圍內結合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八六三”計劃資產的明細分類。
第三章 管理權限和職責
第五條 根據(jù)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授權,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八六三”計劃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權,以及體現(xiàn)代表權的監(jiān)督管理權、投資收益權和資產處置權。
第六條 執(zhí)行“八六三”計劃的各領域、主題、專題、課題和依托單位,有申請購置“八六三”計劃資產的權力,對購置的資產有檢查驗收的責任;對“八六三”計劃資產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和維護管理的責任。不具有資產處置權。
第七條 “八六三”計劃各級管理機構、課題組和依托單位對占有、使用的資產,完好使用和保值負責。承擔“八六三”計劃的各依托單位,應將“八六三”計劃資產納入本單位資產管理工作渠道,指定專人、設專帳管理。
第八條 執(zhí)行“八六三”計劃的各領域、主題、專題、課題和依托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資產購置與驗收和使用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將責任和規(guī)定落實到部門和個人。
第四章 資產購入與處置
第九條 “八六三”計劃新購入和添置的固定資產,要及時報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并辦理“八六三”計劃資產使用登記卡片。
第十條 凡用“八六三”計劃經費購入、調入或自制加工和研制等形成的資產,必須做好檢查驗收工作,對驗收合格的資產,應按“八六三”計劃資產管理程序及時辦理并建立入庫手續(xù)。
第十一條 對長期閑置及終止課題的“八六三”計劃資產由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統(tǒng)一組織調劑使用。
第十二條 報損,報廢“八六三”計劃資產,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xù),未經批準報損、報廢的資產,不得在年度財務決算中核銷。
第十三條 課題結束,要及時進行資產驗收。由課題組和課題依托單位提出申請,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或委托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未辦理資產驗收的課題和課題依托單位不能承擔新的“八六三”課題。
第十四條 對已經結題和滾動掉的課題使用的“八六三”計劃資產,各領域(主題)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程序報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
第十五條 “八六三”計劃資產的處置權歸國家科委,凡資產拍賣、變賣或參與經營等,必須嚴格履行報批手續(xù)。
第五章 資產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 “八六三”計劃資產,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規(guī)定的報告制度和統(tǒng)計報表格式及內容定期提交報告,由依托單位匯總,向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和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鞍肆庇媱澑鳌爸行摹焙蛯嶒炇业馁Y產,專題、主題、領域要單獨匯總,向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七條 對“八六三”計劃資產季度和年度報告的具體要求,由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另行提出。
第六章 監(jiān)督與制裁
第十八條 各級“八六三”計劃管理機構和課題依托單位對“八六三”計劃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要定期進行檢查監(jiān)督,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按本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及時處理。
第十九條 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八六三”計劃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的重點是重大設施、設備和成果的管理,參與有償服務或轉用于經營性的資產的管理,以及資產處置取得的收入和收入的使用。
第二十條 對“八六三”計劃資產管理不負責任或在國有資產報告中弄虛作假,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給予通報批評。對國有資產損毀、流失嚴重的單位立即停撥經費,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一條 “八六三”計劃執(zhí)行單位或個人,由于故意或過失,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浪費者,應承擔相應的行政或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八六三”計劃執(zhí)行單位違反本規(guī)定,未經批準,將所占用的資產隨意處置或擅自轉用于經營的,一經查出,除沒收其所得收入外,還應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財經法規(guī)處以經濟罰款。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八六三”計劃各領域、主題、專題、課題以及依托單位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報國家科委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由國家科委條件財務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